文/羅伯特.麥基
祭出「煽情」(melodramatic)這樣的形容詞,就是在說寫得過火了,例如嗓門太尖,暴力太露骨,催淚太浮濫,或是性愛的場面有色情片的影子。但反過來看,莎士比亞的悲劇《奧賽羅》(The Tragedy of Othello),劇中因妒生恨的殺機沸揚蒸騰;山姆.畢京柏(Sam Peckinpah, 1925~1984)執導的電影《日落黃沙》(The Wild Bunch),把暴力轉化成影像的詩歌;史蒂芬.桑德翰的音樂劇《小夜曲》(A Little Night Music),探索深沉的痛苦感情;大島渚的經典電影《感官世界》(In the Realm of the Senses),放縱耽溺於露骨的性愛。以上這些名作,沒有任何一部可以用「煽情」來形容。
早在伊底帕斯(Oedipus)自挖雙眼之前,就有出色的說書人在試探人類經驗的極限。迄今,二十一世紀的藝術家還在這一條路上孜孜矻矻、窺伺刺探,因為大家覺得人性的深度、廣度找不到邊界。你為角色絞盡腦汁設想出來的任何事,不騙你,史上絕對有人早早捷足先登,而且遠超出任何人的想像。
所以,「煽情」一詞雖然是出自「通俗劇」(melodrama),但通俗劇的問題不在表現過火,而在動機不足。
作者若是把一幕戲寫成你來我往都在惺惺作態,生悶氣也硬要殺氣騰騰,或是要角色演得涕泗縱橫,把小挫折弄得像大悲劇,又或是角色的行為舉止偏向大驚小怪,超出實際的利害關係,讀者/觀眾就會把這樣的作品套上「通俗劇」的煽情標籤了。
所以,煽情的對白不是遣詞用字的問題。人類講起話來、做起事來,沒有講不出、做不到的。作者若是想要角色講話帶著激情、哀求、猥褻,甚至暴戾,就必須把角色的動機跟著拉抬到做出這種行動的強度。只要行為和欲求兩端拉到等量齊觀的位置,再進一步問自己:「我是要這個角色把他的意思說得一清二楚,還是點到為止就好?」
這裡就拿這場「拖出去砍了!」的兩種版本來作比較。我們假設《權力遊戲》劇中有一條情節主線是兩個國王打了一場浴血大戰,曠月耗時,終於血腥收場。接著是高潮戲:打贏的國王懶懶地癱坐在王座上,落敗的死對頭跪在他的腳邊,聽候他發落。廷臣問國王:「陛下旨意如何?」國王高聲怒吼:「打碎他每一根骨頭!烤焦他一身皮,剝下來塞進他嘴裡!挖掉他眼珠子!砍掉他的頭!」
又或者是:廷臣問陛下有何旨意,贏家一邊打量自己的手指甲,一邊輕聲說了句:「釘十字架吧。」
「釘十字架」幾個字於潛文本暗指的死狀,恐怖程度不下於怒吼的答覆,不過,二者傳達出來的氣勢,何者為強?是聽了毛骨悚然、殘暴的厲聲恫嚇?還是簡單明瞭、輕描淡寫的「釘十字架」?
這兩種版本中,任一答覆放在這樣的角色身上,都可以說是恰如其份。只不過,這是怎樣的角色呢?前一版本的答覆,透露出一位性格軟弱的國王,任由情緒擺布;後一版本勾勒出的國王性格剛強,將情緒牢牢置於掌握當中。就通俗劇而論,動機和性格從來就拆不開。同樣一件事,可以把某種性格的角色從懸崖邊緣推下去,卻沒辦法把另一種性格的角色從沙發上面推下去。因此,動機、行為二者的天平,在每個角色身上都是獨一無二的,必須放在角色的性格內來推敲,畢竟,角色是先有所感才有所動的。
不過,為什麼刻苦用功的職業作家,照樣會拿陳腔濫調來應景?他們的見識應該不止於此吧。這是因為:有些陳腔濫調就是有用。畢竟,很久很久以前,現今覺得老套的說法,在那時候可是福至心靈才有的新穎創意。
例如電影《北非諜影》中,雷諾隊長(Captain Renault)吆喝的這一句命令,「去把可疑份子統統給我找來!」(Round up the usual suspects),便是字字珠璣,五個英文字,簡單明快就把政治腐敗囊括其中。自此而後,「the usual suspects」(可疑份子/慣犯)在幾十本專門收錄陳腔濫調的詞典當中,雄踞陳腔濫調慣犯排行榜的頂端。
回溯至人類遠古的年代,不知是什麼時候,有個山頂洞人在講故事時,首先拿角色眼中泛著淚光來表達悲傷,圍在火堆旁的眾人也無不因此覺得悲傷如潮水湧上心頭。很久很久以前,某位國王的御前有個能說善道的臣子,首先把敵軍設下的陷阱比作蜘蛛織出來的網,聽得廷前眾人無不覺得戰慄如巨浪捲過全身。所以,縱使比喻的光華被時光消磨掉了稜角、成了俗套,原創的精妙在後世依然切中些許肯棨。
以下便有一小串俗套的用語,不時便要見縫插針,鑽進現代作家寫出來的對白當中(為求看得到終點,我把英文成語的條目限定在ba開頭):backseat driver(後座駕駛/光說不練);back to basics(回歸基本/反璞歸真);back to square one(回到原點/前功盡棄);back to the drawing board(重畫一次/重起爐灶);bad hair day(灰頭土臉日/諸事不順);bag of tricks(法寶袋/渾身解數);ballpark figure(球場人數/大致估計);ball’s in your court(球過場了/該你出手);bang your head against a brick wall(拿頭撞牆/枉費心機);barking up the wrong tree(跑錯方向/未能對症下藥);battle royal(你死我活的大群架/激烈的大混戰)⋯⋯不一而足。
習慣成自然。一般人視情況也愛用陳腔濫調,因為俗套也帶著文化傳承。過去於今依然未去。一般人小時候喜歡的,長大後還是喜歡。也因為這緣故,陳腔濫調才在一般人的日常語言當中作亂。大家愛用是因為不管陳濫與否,俗套的說法老嫗能解。因此,偶爾穿插俗套的說法,有助於增加逼真感。
但要記住:若使用俗套,不論再怎麼仔細拿捏,保鮮期遲早會過去,最後還是會發臭,嚇得大家避之惟恐不及。
所以,對白要寫得新穎、獨到,就要把標準拉高,絕對不拿現成常見的做法將就一下就好—事實上,應該說是絕對不以顯而易見的做法為滿足。可以先寫下來,但一定要再另作發想、實驗,搞得有一點稀奇古怪也無妨,依個人的天份去發揮,想得出來多少,就全部擠出來。角色有什麼古靈精怪的點子冒出來,一概隨他去講。不管什麼天馬行空的想法,只要想得出來就拿出來玩一玩。這樣一玩,說不定真的可以在各種瘋癲的念頭中挖到無價之寶,瘋狂卻很精采。
總之,遣辭用字務求拿捏得當,挑出最好的,其餘割捨。沒人有義務看你自曝其短⋯⋯除非你自己笨到硬要留下來獻醜。
延伸閱讀:
本文摘自《對白的解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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