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慕慈專欄/媒體也餵黑心油?抄襲上癮的不歸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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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黑心油新聞頭條(圖片取自義美食品雲全球服務網)

《蘋果日報》黑心油新聞頭條(圖片取自義美食品雲全球服務網

一對從香港移民來台灣不到一年的小夫妻,靠自己設計縫製的動物造型手工包,在網路發售維持生計,上個月氣急敗壞問我:「有認識的台灣律師嗎?我們要告人。」原來他們的設計,被台灣的「文創」工作者抄襲,配色外型一模一樣,售價亦差不多,相似度逾九成(唯抄襲者縫得較粗糙),對方產品曾在誠品發售,更在《蘋果日報》大肆宣傳。小夫妻搜集所有證據,氣忿地說:「還以為大陸才會這麼做!」

「呵呵,大陸是山寨王國,台灣是山寨始祖呀!」朋友只好如此「安慰」他們。

從代工王國變成盜版之城,台灣人愛抄襲,真的不是新聞,知識產權更不知道是何物;名作家吳淡如寫書抄襲、前教育部長蔣偉寧掛名的論文抄襲兼假審查,電視節目能抄則抄,而最常見的抄襲大軍,就是我們每天接觸的媒體--記者抄新聞稿、報紙抄網路新聞、電視抄報紙報導,再抄別台新聞、網路新聞互相抄來抄去,像一條食物鏈生生不息。只是台灣倒退嚕,以前抄國外消息,還可以當作「引介新知,提供資訊給無知的國民」,現在連外電資訊都懶得翻譯改寫,直接翻抄大陸網站。

台灣網站 teepr 最近一篇《好萊塢薪水大揭秘,從影星、導演、到動物演員全部公開。他們賺的錢完全超乎我們的想像》,跟中國「時光網」早兩天前刊登的一篇 Hollywood Reporter 翻譯報導,除了改寫部分字眼,相似度高達八成八,媒體朋友很生氣,形容這是「恥度無下限」。

這篇的「恥度」算什麼?真正的「無下限」是這樣子:媒體高層叫記者寫娛樂綜藝報導,直接抓取中國論壇內容,記者面面相覷,什麼時候「偷」別人東西可以如此明目張膽?長官非但不阻止還要用行動鼓勵甚至變成指令?該長官甚至以身作則,出了一篇充滿copy and paste的娛樂新聞稿件,其領下記者好奇將段落鍵入google,嘩,這一段來自自由時報,那一段來自聯合報;開頭是百度貼吧,結尾又來自天涯論壇,好一篇精美的科學怪稿來著。這就是當下的台灣媒體,而這樣的長官,賺得比你我都多。

讓我也抄襲一下流行句:如果這不叫沉淪,什麼叫沉淪?

◎抄新聞就是給觀眾大腦灌黑心油!

剛來台灣做媒體工作,發覺電視台直接刊登雜誌照片當作自家報導,我覺得非常不可思議,於是每星期跟法務部同事講一次:發律師信給XX電視台!(XX是不只一家的意思),這種「警告」信是有用的,台灣電視台高層都怕被告,於是就乖乖打上「翻攝《壹週刊》」或「《壹週刊》提供」字眼,但停止律師信不到一個月,電視台又故態復萌。法務部同事後來沒好氣地問我:「要告嗎?」「要。」但聽語氣,為什麼好像是我做錯事?是我難搞太麻煩?

後來我去《壹電視》做娛樂新聞節目,香港的顧問堅持不能用 YouTube 畫面,因為節目有翻攝內容,海外版權就賣不出去,香港跟星加坡都不行。老闆大為緊張,下令全部畫面要原汁原味,於是,我們跟外電買好萊塢狗仔影片、付錢給大陸媒體提供畫面、與韓國電視台簽約,用他們的娛樂報導,本地新聞當然要淨空網路影片。

記者雖然鬼叫一輪,剪接師也要更花心思找其他畫面補足,但平心而論,節目畫面素質變整齊多了,整體水準反而有所提升,而且發現,原來不用翻攝畫面,記者也是不會死的。

不信?各大新聞台,只要嘗試一天不偷用別家媒體或網路畫面,記者逼著要拿出真功夫找新聞去採訪,當天新聞內容高下立見。

但台灣媒體喜歡劃地自限,近年大陸戲劇跟音樂節目崛起,新聞台改變方向,努力報導大陸娛樂新聞及節目,因為隔了一個海峽,愛怎麼偷用畫面都可以,不會被告又省時省力,居然與中國山寨精神「人同此抄、抄同此理」地呼應起來了。

只是對岸有錢後就要買面子,開始懂得版權的重要性;台灣沒錢就放水流,反正收視都在0.1以下徘徊,所有創意都是徒然,於是胡瓜主持的2009年節目《挑戰101》,遭荷蘭外商跨海控告抄襲包括舞台設計,以及3個求救橋段,與原創節目《1 VS 100》太類似,涉嫌違反著作權法,求償3千多萬元,我暗叫「活該」的時候,台灣電視人反應則是「真倒楣」。今年3月台灣法院最後判決該節目無罪,理由是查無實證,亦等於告訴台灣電視人:放心抄吧!

媒體抄襲的心態,跟頂新的正義油品其實有一脈相承之處:只要不被踢爆,能混多久就多久;就算被掀開抄襲/混油惡行,長官(或長官的長官)一定推說不知情,拿下面員工去擋子彈;真的火燒屁股,就哽咽認錯宣佈自宮(把節目停掉/把工廠停擺)設定停損點,背後原因可能是被提告或被勒令停廠,卻裝作一副勇於承擔的正義模樣,然後偷換包裝/名稱再上線,其實是換湯不換藥。而最可怕的是,像頂新魏家這樣自私自利的權貴更要越界染指已是一潭污水的媒體,無論是推出台灣之星,抑或是買下有線電視多系統業者中嘉網路,到最後必然之惡就是控制其中內容,

心存僥倖,貪利忘義,這是台灣食安的老問題,也是台灣媒體的老把戲;「混吃等死」四字可罵政府與商人,要說是台灣的媒體生態也不是不行,而受害的永遠是付錢的市民(觀眾)。這已經不是道德底線的問題,是整個台灣曾經硬頸自豪的核心品質,正在嚴重消耗磨滅,我們只有袖手旁觀,在臉書慨嘆的宿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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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黎慕慈,資深媒體人,曾任台灣《壹周刊》執行副總編輯,台港媒體工作歷24年,範疇涉及報紙、週刊、月刊、電視及網路,亦三度參與包括香港《壹週刊》、台灣《壹週刊》、台灣《壹電視》的草創工作。2013年離開媒體。個人著作:《愛。來去。住台灣》(2014/8月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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