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慕慈專欄/煽色腥之有圖沒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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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oto credit: Carollainy via photopin cc

有圖有真相?你不要被騙了(搭配ATM轉帳高八度的女聲提醒)!

當人手一機可以自拍、錄影、上傳,發訊息且務必精挑照片以圖解說的當下,大家都相信眼見為憑,seeing is believing。但放諸媒體報導,不要以為每篇偷拍都是王世堅偷吃女助理證據確鑿賴不掉或當事人乖乖認帳,很多「圖片故事」都存在灰色地帶,特別是娛樂新聞,尤其是狗仔照片,有圖真的就等於有真相?所謂的真相,是藝人的真面目?是媒體推銷的煽情故事?還是囫圇吞棗,見山就是山、真奶假奶都是奶的一般民眾閱讀習慣?

狗仔圖片之所以吸引讀者,除了滿足人性喜歡偷窺、看人隱私的犯賤心態,最重要是帶點模糊黑暗,表情自然生動的照片,有一種平凡的真實感,把明星從舞台上或面具後,拉到跟你我一樣吃喝拉撒的常人水平線,將其私生活或糗態變成眾生茶餘飯後的碎嘴八卦。

但偷拍照片並非等於事實全部,第一個挑戰「狗仔 VS. 真相」的藝人,是吳宗憲

當年狗仔文化攻陷台灣,某天《壹週刊》收到一盒錄影帶(是的,連光碟也不是),裡面是已婚被稱為local king的吳宗憲與寫真女星鍾真深夜約會的影片,作為媒體當然見獵心喜,報導出刊後,吳宗憲一副「你死定了!」的樣子開記者會,宣佈那是他製造的假新聞,目的是揭發狗仔新聞不可靠不可信。只是吳宗憲也太低估了媒體工作者的智商,報導一開始,週刊就說明圖片來源為外來匿名的錄影帶,文字闡述也沒有加油添醋,因此狗仔造假指控非但沒成功,反而加深了藝人瞎掰的印象。

吳宗憲的徒弟周杰倫更落力,無所不用其技跟狗仔鬥法,曾嘗試以「以子之矛、攻子之盾」實行反狗仔偷拍,但成效不彰。漸漸的,藝人或經紀公司意識到,與其跟媒體玩對抗或躲貓貓,不如來個互惠合作,「魚幫水、水幫魚」的配合報導,從這時起,娛樂狗仔新聞已開始真假難分。常見的「合作」有:一些二、三線男藝人跟妹約會,女的後來被發現「剛好」是女助理或工作人員;或同門師兄妹相約吃飯再接送回家,反正緋聞一家親,肥水不流別家經紀公司的田;或愛露「事業線」的女星,總有跑車男當跑腿請吃飯,以示自己沒作品也「身價」不凡,諸如此類。

媒體本來就容易墮落,以前約明星棚拍,現在約藝人偷拍,或者兩者兼容並蓄,只要不是喇舌摸臀或去開房間的激情橋段,這種輕緋聞本來就船過水無痕,無論是賺了版面還是拚到銷量,雙方都到達交差目的。看圖說故事已經不是根據,真相其實是不能說的秘密,其他的,不過是戲。

可是,吃慣重鹹的讀者慢慢覺得這種可有可無的畫面不夠過癮,進化較快的香港狗仔除了侵門踏戶或用長鏡頭拍攝藝人家裡的閨房樂外,最直接的方法是用挑釁製造新聞效果。最有名的「受害者」是張栢芝,從跟謝霆鋒拍拖、結婚到離婚,她都是特定媒體鎖定對付的對象。為了拍攝她暴怒的猙獰面貌,香港狗仔用語言氣她,甚至對她潑可樂激怒她「爆粗口」,為了扭轉形象,翌日另一對立媒體就自然會「放送」她帶小孩玩樂的親情畫面。她是溫柔慈愛的母親抑或是無理取鬧的蕭婆,端視乎讀者看那一個報導,或比較相信她那一面的形象。

明明是側拍宣傳照,被當Jolin的「獨家偷拍」

明明是側拍宣傳照,被當Jolin的「獨家偷拍」

無中生有當然並非只有狗仔照片,即使是公關照片,亦可以變造成另一個故事。2006年蔡依林陳冠希合拍MV,其中一幀照片是兩人坐在車上仿似親密談心,那是唱片公司側拍的宣傳照片,發給媒體用來「炒」新聞。台灣報導沒啥特別,照片傳到香港雜誌,蔡依林紅色貼身衣服被挖低再修改成「激凸」,內容加料蔡依林對著陳冠希耳朵吹氣,標題變成《獨家偷拍:餵G奶,車震半粒鐘,蔡依林吹爆陳冠希》。炒過頭的後果是蔡依林經紀公司因此氣得跨海提告,最後雜誌道歉了事,但當期雜誌早已經賣光光了。

現在手機有修圖軟體,變瘦、美肌、放大眼睛,男變女貌都可以,但是在媒體刊登的照片,photoshop卻曾引起不少軒然大波。國外有名的是《鐵達尼號》女星凱特溫斯蕾(Kate Winslet)多年前砲轟時尚月刊《GQ》把她圓潤的身材修成窈窕淑女,而台灣《壹週刊》也曾因混血女模香月明美的性感封面,下半身的牛仔熱褲拉下來的肉色安全褲被修掉,遭《蘋果日報》的製作部阿頭如獲至寶的跑去稟告老闆說造假;也曾為了用兩張同一藝人的泳裝照二合為一舉行了一場「新聞倫理」的辯論大會。對於跑政治財經出身的「正派」媒體人,修圖跟女星整形一樣,認為是不可理喻,違反真實。但對於販賣美麗跟性感的時尚或娛樂棚拍封面,修圖只是電腦化妝的加減術,奶變大,腿變細,大部份女星皆希望修得愈精緻越好。而真相?其實是女藝人貼滿膠帶胸貼或nu-bra,穿兩條內褲防走光,或是副乳側漏橘皮紋爬在大腿上,衣服背後夾滿別針,女神減去電腦效果根本就不完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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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GQ的凱特溫絲蕾封面修圖前後

連一般街拍snapshots,也不一定原汁原味,最近國外部落客Dana Suchow在臉書上po了修圖前修圖後的街拍照,就是為了告訴讀者「並非每件事都如你眼中所見」。時尚既是虛榮更易虛假,美圖賣的從來都不是真相,而是sensation。

sensation這個英文字,一般解釋為感覺、感性、激情,但在台灣,卻拆成煽(sen)色(sa)腥(tion)三個字的負面字眼,更成了《蘋果日報》跟《壹週刊》的代義詞。只是,煽色腥並非無限上綱,當年周慧敏的臉蛋被移花接木在日本AV女優的裸身,登上同集團的香港雜誌《壹本便利》封面,該雜誌不獨官司敗訴,賠了逾百萬元給周慧敏,更賠上了違反新聞道德與專業的聲譽,屢犯的結果導致雜誌後來要更改名字重新出發,但已挽救不了讀者離棄之心。

讓《壹本便利》聲名掃地的移花接木封面

現在,讀者的要求已從「有圖有真相」跳至「有片有真相」,影片當然一樣可以造假,但自從媒體開始追求即時新聞後,後製剪輯時間有限,除非一早擬好劇本,假新聞很容易被戳破,尤其是大家都上臉書分享意見,某經紀人或工作人員只要寫一句「謝謝狗仔大哥/某某記者」「看完內容,今晚可以睡個好覺」,大家就能意會,不用再問該則新聞「真的假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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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黎慕慈,資深媒體人,曾任台灣《壹周刊》執行副總編輯,台港媒體工作歷24年,範疇涉及報紙、週刊、月刊、電視及網路,亦三度參與包括香港《壹週刊》、台灣《壹週刊》、台灣《壹電視》的草創工作。2013年離開媒體。個人著作:《愛。來去。住台灣》(2014/8月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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