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孫嘉騏
「如果我拍了《少女時代》沒有紅的話,會叫忘恩負義嗎?」這是王大陸在媒體前,單方面宣告脫離經紀人柴智屏的獨立宣言裡,反問記者一個很關鍵的提問。
但更多人應該跟我一樣,想問王大陸的是:「王大陸,你究竟覺得自己有多紅?」
從電影大大賣座的票房數字來說,《我的少女時代》很紅。
從電影的角色形象塑造來說,戲中角色為大家所知,所以徐太宇很紅。
但,以上「很紅」的一些佐證,並沒有全然等於王大陸,所以我其實不太知道究竟誰給了他太過於美好的認知。美好的認知,來自於媒體的大量曝光度?美好的認知,來自於臉書粉絲的熱情回應?美好的認知,來自於路人的指指點點?或是要合照,要簽名的人變多?或是⋯
但,我期望王大陸沒有那麼草包到底。
因為,如他所言他在娛樂圈熬了七年,七年如果不是白混,他應該要知道,現在的人氣或名氣,只是老天爺賞飯吃,接下來的接下來,拿掉徐太宇的王大陸,才真正是走跳演藝圈的開始。演藝圈所謂的人紅,不會是從是非多開始,不會是從解約還有三年合約的經紀公司開始,而是從接下來的工作表現開始,從應接不暇高單價的廣告代言開始。
姑且就按照柴智屏樂觀的「七億」的數字評估王大陸未來在演藝圈的成績,王大陸其實不用解約,就算他介意柴智屏原先的不看好,但現在柴怎可能看不見?但主動解約,「忘恩負義」這些字眼,背負的負面效應,就有可能折損還沒進口袋的數億不等,怎麼算都不是一門好生意。如果在意的都是些虛無飄渺的情緒與感覺,例如不受重視、被排擠⋯,那王大陸還是回家去當媽寶吧!因為演藝圈就是欺負人,尤其是欺負那些沒有認清現實的人;演藝圈就是愛排擠人,排擠不識時務的白目人;演藝圈就是愛是非,沒有是非,哪有精彩?哪有故事?
所以,王大陸很紅?同為經紀公司同業,我聲援柴智屏的做法,因為合約既然是合約,就要被當成規矩而被遵守。至於王大陸找律師,記者會上所謂解除委任契約的見解也都完全正確,因為經紀約裡即便載明違約賠償金額,但一旦經過法律訴訟,解約的賠償金額通常不會多於三分之一,也就是說一千萬,賠不過 300 萬,這也算台灣法律,不保障經紀行業的不公不義之一。因為通常法官會要求經紀公司提出損失證明,一旦無法證明,藝人解約,幾乎是賠不了錢的。所以也難怪王大陸會不同意爸爸出面的解約協議,三千萬哪能隨便大方給,說說場面話也值不了那麼多。
王大陸解約的例子,星海浮沉的演藝圈裡時不時都會來一段,沒多久前郭雪芙、敖犬,甚至是再早的蔡依林、F4,藝人一旦站在浪頭上,難免就會與原生的經紀公司產生意見上的分歧。藝人默默無聞的時候,生活難免有困頓,這時通常少有家人朋友週轉,但一旦被老天爺欽點嶄露頭角,除了粉絲變多外,頓時冒出的家人朋友就更多了,這些藝人成名後,在背後出主意的人,我通常都稱他們為小三。
早年這些小三們,最常是慫恿藝人覺得抽成不合理來跟經紀公司要車、要房子住的,錢財計較還不至於耽誤工作。兩造就是基於合約精神下溝通嘛!真不能,約滿後才走人。早年,台灣演藝圈還存有老派的倫理的觀念,所以同業雖時有挖角傳聞,但通常都還是會玩檯面上約滿後走人的遊戲,維持所謂地球是圓的,相見總有時的和平。
但小三的進化是與時並進。大陸娛樂圈初崛起,所謂瓊瑤阿姨在大陸劇最風光的全盛時期,時而有聞大陸藝人的經紀合約是完全作參考用。一方面是國情不同,一方面法律上很難獲得制裁,所以藝人走紅不鬧解約,遵守誠信的才是稀奇。台灣藝人或經紀同業初聽聞,或都覺得不可取,但現在似乎也沒什麼太強的倫理觀念,所以《我的少女時代》之後,王大陸身後自然是小三成群。
大家有興趣他身後的這群小三們,究竟是些誰?最先冒出來的「小三一號」就是《我的少女時代》的導演陳玉珊。原本一個成功的組合在一起打拼的想法很正常,互動多也不意外,但有時候,製作方跟經紀公司立場難免不同,一旦有些說法有出入就會造成誤解。王大陸口中很多的聽說,多少來自於此。
再來陸續冒出的小三,就和王爸爸的交友廣闊有關,王爸爸越是得意兒子成就,就越是多說多問,這時通常讚美歸王大陸,批評歸經紀公司再正常不過。講著講著,情緒被擴大,講著講著,自然應該去跟「原來沒那麼在乎我」的經紀公司解約。因為小三們通常會各自因為自己的某種特定目的而投其所好,並且都幫忙著王大陸去解決所謂合約困境。
但這群小三們沒說的是,如果你們個個獨具慧眼,那王大陸哪要熬七年?你們不應該個個早找他拍戲,而不是現在才出現?如果下部戲王大陸表現不如預期,你們還能繼續不離不棄,讓他賺足七億?這個「如果」,就是王大陸未來要問的:「如果我一部不如一部時,你們還要捧我讓我繼續紅嗎?」看來,王大陸解約了柴智屏,接下來上演的就是這群小三們陸續登台的戲法,看最後誰玩殘王大陸?玩殘自己的戲?我很有興趣看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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