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家族的關係,我出生即受洗為天主教徒,雖然自己不太進教堂(DJ的週日早上真的起不來),但家族裡長輩相當虔誠,過去還曾與教友們親赴耶路撒冷等聖地朝拜,即所謂「朝聖」。朝聖一舉對虔誠教友來說意義匪淺,試想年事已高的祖母輩一行人舟車勞頓,為自己的信仰飛行十幾小時前往聖地作見證,更有不少教友會在現場流下淚來。
那對於樂迷來說,許多過去得砸重本飛到歐美日等地親臨的音樂現場,近年真是拜文創與展演空間產業蔚為風尚之賜,買了票、搭捷運小黃或客運高鐵就可以圓一個心願,更多所謂忠實樂迷亦以朝聖稱之。
然而這類似一種「在家附近巷口遇到偶像」的微朝聖舉動,其實又不是那麼自然。比方說,若你曾站上過搖滾演唱會舞台或派對的DJ台,從觀眾正面向下看,很容易會發現一件事:台灣人在音樂演出現場不太跳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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