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梁展嘉
各位在台灣一打開電視,就有一百多個有線頻道可以看,內容說起來是五花八門,其中尤以談話性節目最具特色。不管是討論什麼內容,主持人與來賓往往說得口沫橫飛,外加豐富的表情與動作。這麼激情的表現方式,不禁讓我覺得他們的天分並沒有充分發揮?也許直接投身於戲劇表演會比較適合。而台灣的報紙和雜誌同樣百花齊放,各種稀奇古怪的事情都有可能成為報導內容;但真實性卻是令人懷疑。如果說台灣人接收的媒體資訊是質不如量,我想不會有太多人反對。
那麼新加坡的狀況如何?有人說,現在新加坡的媒體環境就跟台灣戒嚴時代一樣的不自由,真的是這樣嗎?如果是真的,新加坡政府是怎麼對待媒體的呢?
在回答一系列的問題之前,讓我先引用一段前新加坡總理李光耀的名言。他在1971年於赫爾辛基(Helsinki)召開的國際報業協會大會上表示:
「我要媒體鞏固我們教育體系所灌輸的文化價值觀和社會態度,而不是削弱它們。大眾傳媒可以營造一種氣氛,鼓勵人民學習發達國家的知識、技能和紀律。少了這些,我們根本沒有希望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
“More important, we want the mass media to reinforce, not to undermine, the cultural values and social attitudes being inculcated in our schools and universities. The mass media can create a mood in which people become keen to acquire the knowledge, skills and disciplines of advanced countries. Without these, we can never hope to raise the standards of living of our people.”
李光耀總理為什麼專程跑到芬蘭說這段話呢?原來在大會召開的前幾個月,李光耀剛剛對《南洋商報》、《東方太陽報》(Eastern Sun)和《新加坡先驅報》(Singapore Herald)等三家報社下了重手。華文報《南洋商報》被李光耀指為「煽動華文沙文主義」,結果有四個工作人員遭到逮捕,包含編輯與記者;兩家英文報《東方太陽報》和《新加坡先驅報》更慘,因「不明外國勢力介入」,直接被政府給關閉了。這些倒楣的媒體人被李光耀整得很不爽,因此跑到國外告洋狀去了。
事實上,除了這三家報社受害,另外有兩件同樣發生在1970年代初期的案例也值得一提。
首先是《星期天國家報》(Sunday Nation),它最受讀者歡迎的內容是足球賽報導及國內時事評論。當時報社內有位李瑪麗小姐(Mary Lee,此為譯名),筆鋒十分犀利,深受編輯上司的喜愛,特別給她大量版面來發揮專長。有一天,該報刊出一篇由她署名的評論文章,對新加坡重視文憑的教育制度好生批評了一番。很不幸的是,李光耀親自讀到了這篇反動的文章,一時大動肝火,隔天就以總理的身份打電話到報社,要求將李小姐掃地出門。
她的上司既不想得罪李光耀,卻也不想喪失一個人才,於是將她調去從事編輯工作,不再讓她撰稿。被冷凍的李小姐對新工作並不感興趣,沒多久便辭職並移民國外了。這個例子說明李光耀可以直接干預民營報社的基層人事,聽起來雖然很誇張,但保證沒有下一個誇張。不信你看。
這次撞到李光耀及其手下槍口的,是《新國家報》(New Nation)的記者王彼得先生(Peter Ong,此為譯名)。1973年,這位王先生某日偶然從《海峽時報》上看到了一則小小的分類廣告,內容是徵求馬來西亞人加入新加坡軍隊,以換取新加坡公民權:本來這個公民權並不是很好拿,但當時新加坡剛獨立沒多久,軍隊正值草創時期,政府只好來個公民權的限時大拍賣。
王先生發現了小小廣告的新聞價值,因此將它擴充成報紙頭版的一大塊新聞。讓他萬萬想不到的是,新聞見報當天中午,就有兩個便衣警察突然來到報社,把他帶去刑事調查局(Criminal Investigations Department)總部。在偵訊室中,兩名警察一個扮黑臉、一個扮白臉,輪番對他拷問消息來源。王先生覺得十分莫名其妙,他只不過是看分類廣告來寫一篇報導,哪裡有洩漏什麼國家機密呢?如此沒頭沒腦的偵訊,還一直進行到半夜一點鐘才結束。整個過程中,疲勞的王先生連要一杯水喝也不成,更別說是吃個便當了。既然從頭到尾他都說是看廣告寫文章,那走出刑事調查局應該就沒事了吧?
沒事?好戲才正要登場呢!一週後的早上十一點,王先生在報社收到三名公務員親自送來的國民服役通知書。咦?他明明已經當過四年兵,早就退伍了呀?這不重要,反正三個差役當下硬是把他拖去體檢,之後直接送進軍營。在理光頭髮之前,一位校級軍官特別在辦公室裡歡迎他,好聲好氣地說了:「不用擔心,你需要什麼,我們都會給你。」聽起來雖然很溫馨,可惜並不包括打電話通知家屬,也不包括回家探親。此後,王先生便紮紮實實地在野戰部隊多當了兩年兵。請注意——當王先生被抓進去的時候,他才結婚沒多久,家裡還有一個兩個月的小孩!
當王先生身陷軍營之際,他的上司也沒閒著。在王先生消失了一個星期之後,上司想方設法找到了國防部的一位高階公務員,希望替他說情。結果這位公務員給了非常簡潔的答案:「命令是老頭子(當時的新加坡國防部長吳慶瑞)簽的。」但也有個好消息,王先生在重新服役期間,報社的薪水可以照領,兵役期滿還能繼續在同一家報社上班,當兵兩年的年資也會算給他。在這麼貼心的安排下,當完兵的王先生也真的回去做了幾年;只是最後跟前述的李小姐一樣,他也永遠離開了新加坡。
◎為什麼?因為李光耀不喜歡。為什麼不喜歡?呃,總之他不喜歡就是不喜歡
看到這裡,各位大概覺得李光耀及其手下的爽快作風,跟民國初年某些省分的督軍比較相似。但是各位知道嗎?李光耀總理在從政之前,可是一名律師啊。這位前律師除了在1971年親自到赫爾辛基跟全世界的媒體朋友叫陣之外,他其實也好好自我檢討了一番——新加坡怎麼可以沒有專門管理媒體的法律呢?老是用其他不直接相關的法條來對付媒體,這真的是不、像、話!所以,歷時大約三年的精心籌備,李光耀終於在1974年推出了新加坡印刷媒體從業人員專用的「報章與印務館法令」(Newspaper and Printing Presses Act)。
法令中有些什麼精彩的特色呢?第一,報社每年必須更新營業執照一次。第二,報社必須是公開上市公司,而所有普通股的股東都得是小股東,持股有一定限制。第三,重點來了——這個法令在報社的股權結構中,加入了由政府控制的管理股(management shares),其投票權是普通股的兩百倍。
換句話說,一般股東對報社營運完全喪失了發言權,以後就是政府說了算。那麼,新加坡政府是怎麼控制管理股的呢?台灣政府不是會委派官股代表人到國營事業去嗎?他們的做法也差不多。於是,新加坡政府依法插手報社裡的高階人事佈局就十分方便了。你瞧瞧,讀過書的李光耀律師跟一些草包督軍的水平還是不一樣吧?
有了面面俱到的法令,從此就很少發生前述幾則不太文明的事件了。往後,李光耀有事沒事就會叫印刷媒體業高層人士到總統府來個「莒光日教學」,在循循善誘之下,屢次榮獲召見的高層們很快便達到了「心領神會」的程度。怎麼個「心領神會」法呢?比方說,報社總編輯知道有幾個字眼讓李光耀很是忌諱,會主動刪除以下類型的報導——風水,這是迷信,報紙不可以談!味精,這玩意兒對人體有害,報紙不可以講!炒作郵票,這破壞社會風氣,報紙不可以討論!對此稍感吃驚的各位,不用覺得太奇怪。在新加坡,李光耀的個人喜好就是會貫穿到社會的每一個角落。像是新加坡不賣口香糖這回事,正是他老人家一手促成。難道口香糖比起香菸對社會更為有害嗎?可是新加坡到處都買得到香菸啊。總之李光耀不喜歡就是不喜歡,倒也沒什麼大道理可以解釋。
即使李光耀已經頻繁地給主管們當面訓話,這仍然不能阻止他動不動就打電話到報社去罵人。有一天,《新國家報》上出現了一張照片,主題非常簡單,只是一對夫妻加上一大票小孩子的家庭,和樂融融地在一起拍照而已。想不到當天李總理的電話就來了,他對這張照片大發雷霆了一陣,說是破壞了國家剛施行的人口新政策——「兩個孩子恰恰好」(Stop at Two)。之前《新國家報》已經有一位王先生突然被政府抓去當兵了,該不會這次是要抓人去結紮吧?
這時有人要問了:「新加坡有那麼多的報社和雜誌社,李光耀哪裡有空給每一家輪流訓話呢?」沒有錯,一家一家地訓話的確很浪費時間,所以李光耀慢慢地把它們整併起來。到了1984年,全國的報社和雜誌社全歸於一家報業集團——新加坡報業控股(Singapore Press Holdings)。於是所有紙上新聞都成了新加坡報業控股的「獨家消息」,這樣記者不就輕鬆多了嗎?從這個角度來看,李光耀終究是很關懷媒體朋友的勞動權嘛。
◎電視台數量少,總理也省心
以上是新加坡平面媒體的發展簡史。那電視媒體呢?這方面相對單純,因為它的起跑點比起19世紀就出現在新加坡的報紙要晚得多。1963年,當「馬來西亞廣播電視新加坡台」(Radio and Television of Malaysia, Singapore)開播時,新加坡全島僅此一家政府直營電視台;拿到一張空白畫布的李光耀總理,也就不用大費周章、整來整去了。兩年後,新加坡脫離馬來西亞,獅城便擁有了屬於自己的電視台——「新加坡廣播電視台」(Radio and Television of Singapore)。之後該電視台經過幾次改組,最終變成了今日新加坡人都很熟悉的「新傳媒」(Mediacorp)電視。
為了繼續鞏固學校傳遞的價值觀,新傳媒電視底下設有英文台、華文台、馬來文台和淡米爾文台,以方便全國人民終身學習。然而政府只把電視台當成一所空中大學來使用,也未免太浪費它的商業價值了。工商業團體總是要在破口下廣告的吧?但如果節目內容都是些政令宣導,哪裡能刺激老百姓的購買欲呢?於是,新傳媒電視從善如流,除了從國外購買現成的節目之外,也自製了一些綜藝和戲劇。
跟外購相比,自製總是比較麻煩。你想想,李光耀是多麼地關心媒體朋友,電視台做起節目來可說是綁手綁腳,既然自行發想很困難,那不如就用抄的吧!華文台在1990年代的綜藝節目《搞笑行動》,正是其中的代表作。該節目的經典人物「梁婆婆」,完全是台灣「陽婆婆」的翻版。不用我多說,你看一小段就明白我的意思。
華文台跟隨著外國腳步做節目的習慣,並不侷限在綜藝領域,包括戲劇領域也是如此,只是模仿對象換成了香港連續劇,新加坡華文連續劇做了二十多年,最近終於做出了自主品牌:讓我把時間快轉到2008年給大家瞧瞧。
為了慶祝新傳媒電視45週年即將到來,華文台特別花費兩年的時間,動員台內老中青三代大量的演員,製作了共計34集的黃金九點檔台慶劇《小娘惹》。所謂的「娘惹」在新馬一帶並不稀奇,是新馬兩地華人與馬來人通婚的後代。華文台第一花旦歐萱在劇裡分飾兩角「菊香」跟「月娘」,從頭到尾貫穿全劇。本劇的主題曲〈如燕〉,由新加坡著名歌手王儷婷(Olivia Ong)演唱,歌詞曲調十分優美,一時傳唱於大街小巷。與過往如白開水般的新傳媒連續劇不同,《小娘惹》的劇情可說是高潮迭起,2008年11月末到2009年1月的播出期間,收視頻創新高,不但在新加坡造成一股旋風,甚至之後在馬來西亞和中國播出也引起轟動。
當時我的空檔時間不少,所以非常完整地收看了第一集到最後一集。與主題曲〈如燕〉的風格不同,《小娘惹》的劇情完全走的是灑狗血路線。劇中大部分男性粗魯好色,女性角色則多半兇狠毒辣。性格比較正常一點的角色屈指可數,而且一律是好傻好天真,一不小心就被其他人給搞得半身不遂,甚至是直接送命了。長久以來參考香港無線電視台(TVB)作品的編劇,不但領悟了其中的奧妙,並且達到了青出於藍的超高水平。事實上,這一齣從國內紅到國外的電視劇也成了一座分水嶺。由於新傳媒在此劇上大獲成功,此後,色情與暴力元素在多檔連續劇中大幅上升;因此《意難忘》或《風水世家》之類的台灣進口貨,在新加坡就再也不能獨霸天下了。這正是成功的「產業升級」。
◎開戰啦!網民的逆襲
說完了平面和電視媒體,再來講講網路媒體吧。網路在新加坡絕對是個新鮮的事物,新鮮到愛管東管西的李光耀都不知該從何管起了。從媒體對他的訪談紀錄看來,雖然他宣稱自己對網路也很了解,但他的了解只停留在上網搜尋資料而已。部落格是什麼?胡說八道!臉書?推特(twitter)?那是什麼鬼東西?在1923年出生的李光耀眼中,網路世界就是這麼回事。自網路普及二十多年來,在傳統媒體裡橫行無阻的李光耀與其徒子徒孫,有很長一段時間並不打算理睬「網民」(netizen)這一群看不見也摸不著的傢伙。
不過你不理他們,不代表他們不會來理你。新加坡有不少部落客就一直在跟政府唱反調,在這裡我舉兩個例子。
第一位是以「打哈欠的麵包」(Yawning Bread)部落格聞名的區偉鵬。區先生關注的方向很多元,其中比較引人注目的是客工與同性戀課題。客工在新加坡拿的是非移民簽證,因而被中小企業老闆欺壓是很普遍的情形,只是報紙和電視不報而已。傳統媒體不報,沒關係,區偉鵬來報。至於同性戀族群,新加坡目前仍沿用英國殖民時期的法條來「管理」他們。刑法第377A條規定,禁止男性與男性親密接觸,違者處以坐牢或罰款(或兩者兼有),而且是公訴罪。通常女性對男女不平權的現象會感到不滿,但是在這方面,新加坡法律倒是給女性很大的自由——刑法第377A條根本沒在管女同性戀嘛。由以上可知,同性戀族群被新加坡社會邊緣化已久,但報紙和電視仍然選擇視而不見——但沒關係,區偉鵬來報。
另一位則是以「心真相」(The Heart Truths)部落格走紅的鄞義林。鄞先生的年紀比區先生小了一截,出道時間也晚了幾年,但火力毫不遜色。跟主打社會議題的區先生不同,年輕氣盛的鄞先生是直接跟政府槓上了。在他的部落格文章裡,新加坡人到老都很難提領出來的公積金,似乎是他最關切的部分;而這可稱不上是什麼柔軟的社會議題了。關於新加坡人上了年紀以後「錢不夠用」的殘酷事實,傳統媒體用很多心理輔導式的話術來安慰大家;但鄞先生不買帳,在部落格上連篇累牘地打臉政府,短時間內便打出了名氣。
被部落客騷擾了好一陣子,政府終於從不理不睬轉為主動出擊了。2013年11月,新加坡現任總理李顯龍(同時也是李光耀之子)在公開場合說:
「對生活滿意的人沒有時間上網,不快樂的人才有空上網。」
“Satisfied people don’t have time to go onto the Internet. Unhappy people often go there.”
而一位四十出頭的年輕部長,在李顯龍發言的兩週後補充說明道:
「不論是在實體還是網路空間,我們都不可以退讓,要像人民行動黨的前輩一樣,將我們的訊息傳達到街道上、網路上的每一個角落⋯⋯在大眾媒體上,在社群媒體上,我們必須在有需要的每一個地方開戰。」
“We must not concede the space – physical or cyber. We will have to learn from the 1960 generation of PAP pioneers – to fight to get our message across at every corner – every street corner, cyberspace corner, be it in the mass media, and social media. We will have to do battle everywhere as necessary.”
從這些話就知道,政府是要開始對網路上那些嗡嗡亂叫的蒼蠅和蚊子展開「一清專案」大掃蕩了。
2014年,先是區偉鵬因為對一宗同性戀性交的法庭判決有不少意見,而遭檢察官提起公訴,罪名是「藐視法庭」;後來是鄞義林因為影射政府貪污公積金,而被李顯龍總理本人告以「誹謗」罪。目前這兩個案子都還沒完全結束,但從過往政府告人的紀錄來看,被告的勝算是零,他們只能準備付出高額罰款了。
即使沒有勝算,面對政府排山倒海而來的壓力,屬於網路世代的鄞義林卻發揮了驚人的創意。為了跟李顯龍打官司,他利用群眾募資(crowd funding)的管道,居然一週左右就從一群陌生人手中募得了八萬多新幣(約合台幣190萬)。這下子,李顯龍可是誤打誤撞地把鄞先生的人氣給推得更高了。看到這種尷尬的場面,恐怕連李顯龍本人也會有點困惑。李光耀管理傳統媒體的成功模式,還能繼續套用在網路上嗎?我想李顯龍不如去問剛和網民糾纏了快一年的連勝文吧,或許連先生的實戰心得能給他不少啟示呢。
--本文節錄自《幹嘛羨慕新加坡?一個台灣人的新加坡移居10年告白》·時報出版
--作者簡介:梁展嘉,1976年生,台北人。台大土木系學士、美國密西根大學土木所碩士、新加坡國立教育學院學士後華語文教育文憑班結業。曾在美國、日本、新加坡及台灣工作,自2004年起旅居新加坡。現職為全職交易人。著有《一個全職交易人的投資告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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