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史比野塔 圖/傳遞娛樂.提供
2016 年被認定為台灣網路劇的元年,不論是國外的Netflix、愛奇藝,或者是本土的 KKTV、ChocoTV 等 OTT 平台,皆是在這年上架開台。可以說「網路劇」的發展顯然與串流平台興起密切相關。就連網路劇《劣人傳之詭計》、《Code浮士德遊戲》也入圍今年金鐘獎,顯見網路劇將成為未來台劇製作的趨勢。
但網路劇和一般我們熟悉的電視劇有哪些不同?針對兩者之間差異的問題,經手網路劇《迷徒》系列與《劣人傳之詭計》的傳遞娛樂製作人羅佩儀反問一句:「你認為《麻醉風暴2》算是電視劇還是網路劇?」現在電視劇常常先在電視台播出後,也在 OTT 平台上架;有些網路劇也會被電視台買下播映,似乎無法以「播放平台」當作劇種定義的區分。羅佩儀說,目前應是以「首播平台」作為兩者間的劃分:首播在電視台或 OTT 平台,決定節目被劃歸在電視劇或網路劇。
除此之外,電視台的節目播映習慣是按照固定時段播出,網路劇則能打破時空限制,依照觀眾的需求,利用通勤、用餐等零碎時間收看。因此常見網路劇是一集10到20分鐘的規格,6集或13集完結,在平台的上架時間多半選在平日中午,和電視劇的操作邏輯有很大的不同。
網路劇收視年齡層明顯比電視台的觀眾來得低,兩者間的偏好也大不相同,加上政府對電視劇有審查機制,網路劇目前沒有相應的法規規範,因此與電視劇相比,網路劇的題材反倒百花齊放:像是由吳慷仁主演的《Code浮士德遊戲》便是科幻類型;首部進軍日本的網路劇《HIstory》處理的是 BL 題材;而前面曾提到的《劣人傳之詭計》則屬懸疑推理。
對羅佩儀來說,製作網路劇首要考量的是題材和劇本,演員卡司則是其次。她提到,電視劇很要求卡司,因為是收視的保證,網路劇就算全啟用新人演員都沒問題。「網劇只要題材夠新穎、導演操作好玩夠特別,就有可能異軍突起。」在這樣的前提下,網路劇產生了另一個功用:「培養新人」、「很多製作單位投資網路劇到最後是為了培養新人。」
過去電視劇在拍攝製作後將版權賣給國內外的電視台,並且透過販賣廣告時段獲益,已經有固定的商業模式。反觀 OTT 平台常見的收費方式採單片付費和會員訂閱,是否就能成為網路劇穩固的收益來源?羅佩儀坦言,目前網路劇只上架台灣 OTT 平台無法回收成本,不僅是平台方,在現在分眾的市場,內容端也需要累積一定的觀眾群才有機會賺錢。因此可以看到目前網路劇多半朝影集的模式操作,透過兩季、三季的內容培養觀眾群,IP 穩固後才有機會在續集製作上賺錢。
像羅佩儀一開始規劃《迷徒》系列網路劇時,便是決定製作三季內容,最後再拍攝院線電影。此外網路劇也必須爭取在電視台上播映才有可能打平損益。然而網路劇的規格和電視劇相差甚大,不利電視台播出。同時網路劇的競爭對手也不再是本土電視劇,而是美劇、陸劇、日劇、韓劇等等,因此羅佩儀認為未來網路劇的拍攝水準必須提高到與電視劇相同規格,品質也將更加精緻,才有存活下去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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