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越音樂版權的牆:兼顧利益與推廣的兩難問題 ——《2016 泛知識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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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鄭名芳

這一系列文章為 2016 泛 · 知識節「翻牆吧!知識」的活動紀實,我們將當下求知求真地感動盡力留下,想與世界某個角落正在努力翻牆的你分享。

知識不只在學校的黑板、不只在安靜的圖書館,當然 更不只在名為「學校」那棟被牆包圍的建築。2016 泛 · 知識節「翻牆吧!知識」承襲著泛科學年會的精神與架構,變的是讓更多的知識在這裏碰撞,不變的是那渴求知識的靈魂。如果知識是一道牆,現在就讓我們用求知慾翻牆吧!

關於本場次【音樂版權學問大,商業音樂的價值如何界定?】的活動介紹,請參考這裡

音樂的價值對於每個人來說都不太一樣,假如要做網路配樂,可能有人願意出價到一萬以上,有人五千元以下才做考量。每個人對於要花費多少在音樂上的認知都很不一樣,從創作者角度跟使用者角度也不盡相同。

加點音樂共同創辦人王珮瑜。

王佩瑜為了解決此爭議,與合夥任共同成立了加點音樂,提供一個線上授權的平台,讓音樂人可以直接上傳創作讓使用者使用,也能夠直接收到相關金額。並且透過簡單的方式,讓大眾可以了解授權這件事,也避免後續使用的爭議跟出現違法的情況發生。這場講座王佩瑜將針對台灣版權音樂的現況做分析,並分別從各方角度進行探討。

如何使用一首歌?版權費用該付給誰?

當人們想要使用一首歌的時候會想到兩種方法,第一個是找人幫忙寫歌,這包含到版權費用以及製作費用;另一個方式是直接使用現成的歌曲,這則牽扯到版權費用。製作音樂的價格範圍很大,幾千塊使用軟體簡單的混音,到幾十萬專業錄音專業配音人員的都有,雖然價格浮動大,但是能夠依照歌曲的複雜程度來計費,相較之下,版權費用複雜得多,很抽象也很難以量化。

在著作權法中,音樂版權分為錄音著作以及音樂著作,音樂著作又包含了詞跟曲的兩個著作權,錄音著作則是把這首歌錄成一個版本的著作權,例如說錄製成一張 CD,其中又分為 OP 原始版權者以及 SP 版權代理者。光是一首歌在這個階段所屬人員就有寫詞創作者、編曲創作者、錄製公司、唱片公司。

各種不同的應用必須找不同單位付費。

於是,當要使用一首歌,首先要跟想要用的版本的 SP 聯絡,之後再找到這首歌的詞曲創作者洽談。這時候會發生的爭議:有些廣告商可能會找錯 SP。

三公權力交由音樂集管團體代收

有些廠商會因為想要省錢,不願意付錄音著作,因而找人改編或者翻唱,但是此舉省不下音樂著作,還是必須支付改編費用,改編費用的範圍也是非常大。唱片公司在這部分會滿謹慎的,若是電影中只有哼唱,也必須付音樂著作中的翻唱費用。能夠改編代表拿到了這首音樂的重製權,只是要在網路、電視上播送,還牽扯到三公權利。

三公權利:公開傳輸、公開播送(電視廣播不用自己點擊)、公開演出

公開傳輸可以放在網路上,公開播送則是放在像是電視廣播不用點擊也會播放的媒體,公開演出則是只要對著他人展現出這首音樂即是。價錢通常依照公開播送傳輸演出的範圍來制定。

三公權利屬於音樂著作,通常可以跟唱片公司直接談錄音著作到三公權利,但是音樂著作中的詞曲,因為可利用的範圍很多,唱片公司要管轄這麼多的權利相當複雜,為了方便會給集管團體,像是 MUST、TMCS 等,他們的收費方式不是直接對於音樂重置的人,他們收費的對象為店面、電視台、KTV 這些直接播送音樂出去的機構,是一種團結大家的力量一起跟電台收費的概念。

兩難的音樂價值問題

使用一首音樂,唱片公司會想要得知相關用途、使用的公司規模,以及使用地區等資訊,使用期限通常會限制在一年,若是使用在電影會考量製作規模,以預算評估,影響最大的為傳播率。

從公司規模以及製作規模可以看得出傳播率的大小,當規模越大,點閱率越高,商品傳播的效果也會最好;但若是規模大到一定的程度,付錢受益者可能會相反,例如多人看的連續劇片尾反而會用競爭的方式,因為會幫忙行銷。傳統唱片公司這時會進入一個兩難的情況,進入保護版權跟推廣行銷上的取捨:如何讓對方可以接受、自己可以宣傳、又可以得到該有利益。想要更保護版權,勢必會限制到使用音樂的容易度,在推廣上就較為不利,想要極力推廣,則可能造成版權濫用被侵犯。以下就收費情況區分四種常用的狀況:

Creative Commons:簡稱 CC 授權,音樂取代性變高,很多人認為自己的音樂能被傳播的越廣越好,可以讓使用者免費使用音樂,只要標注就好,此種方式會帶來較大的推廣率,只是無法得到任何費用。

Royalty Free:買斷式版權,後續的版權問題太麻煩因此放棄,但是在最一開始就先收取費用,接著就可以隨意使用,基本上沒有任何限制。

固定價格:像加點平台這樣,目前國外也滿多但是每個平台在授權限制都不同,不會限制使用範圍時間,但是至少收一次的價格,也不會放任隨意使用,是處於最中間的情況,有保障到創作者權利在購買上也算是方便。

彈性控管:有自己的詞曲公司,但是沒有把所有權力給公司負責,自己有部份權力可以運用決策,例如林強的向前走,他覺得是一種公共財,不收版權費,只要標注就可以任意使用。

從保守到開放,唱片公司的收費模式大概分為五種。

保守與開放,要完全走向哪一邊也要看創作者的決定,有創作者希望完全不收費,不希望因為費用而受到阻礙,也有唱片公司覺得平台價格偏低,但是以全球標準來看又不會太低,因此使用一首歌應該值多少錢其實沒有結論,是多方綜合考量的成果。

至於要不要讓舊有產業進入法律保護?這也是取決於自己的選擇,如果要讓集團保護就會失去部分自由,但是能更快速收取到費用,因此如何讓使用者跟產業都能接受,這也是音樂定價上很重要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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