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篇〈專訪中信創投副總邱明慧(上):「我們沒有理由放棄華人的大市場」〉中,邱明慧說明中信創投與文創產業結合的緣起,與為何投資國片,以及他們如何選擇投資標的。本篇則討論創投如何將文創產業執行起來。
中信創投決定開始投資文創產業時 註,行政院國發基金剛好提撥了百億資金,由文化部負責執行投資計劃,第 1 期 40 億共委託 12 家管理顧問公司操作,投資方案都是前 7 年投資、後 3 年處分,共 10 年的合約。2012 年開標執行後,根據文化部公開資料,迄今為止的總投資額大約 9 億,中信創投的投資金額與案件績效都是 12 家中的最佳;綜合第一期所發生的各式問題,包含投資過於集中在影視產業、微型創業不易被投資等,文化部在今年啟動第 2 期 20 億元的計畫,共有 10 家創投公司參與,包含第 1 期的中信與豐利,也有新的金控公司包括永豐金、新光金加入,希望能藉由政府基金引導民間基金投注文創產業,協助文創產業發展。
除了文化部,中信創投也管理執行經濟部工業局、中小企業處的政府基金,這 3 個單位都從行政院國發基金匡列了百億,分別投資於策略性服務業、中小企業及文化創意產業。
「創投」就是幫忙找錢、找人、找資源
創投的全名是「創業投資」或稱「風險投資」,產業界慣用英文 VC,也就是 Venture Capital 的簡稱 。相較於台灣剛起步的創投風潮,邱明慧帶著創投歷史悠久的美國矽谷經驗回台,她認為創投並非只是直接給錢這麼簡單,而是應該幫忙找錢、找人、找資源,協助企業做大。像中信創投就會協助推薦合適的財務長,讓投資方與被投資方建立起良性的對話空間,提升投資案的成功率。
她談到,過去的台灣創投偏向後期投入,獲利比例不容易提高,也缺乏策略。但真正創投通常在早期階段就投資,第一輪投資最便宜,風險也相對高,因為公司可能尚未設立,也許連正式的辦公場所都沒有,但也因此能拿到較高的持股比例,最終的獲利倍數才會最大。中信創投過去 5 年來一直在做這樣的投資,文創產業又很特殊,作品如果能夠感動人,非常有利可圖。2011 年投資誠品生活,2013 年初上市,毛利率都是 50-60%,淨利率 10-20%,比起許多高科技業的投資案都在保 1 保 2,文創產業已經算是相當高毛利、高成長率的投資標的,當然也要承擔比較高的風險,因為投 10 可能只中 1。
為什麼台灣的「創投」以前都不投文創呢?
邱明慧認為其實不能只怪創投,根本原因在於文創產業的投資與被投資兩方,之前一直沒有建立良好的對話。台灣過去即缺乏創投電影的成功經驗,即便是國際大導演的電影,財務也經常失控,加上籌製過程有各種無法控制的外力影響,利潤難完全掌控,一旦造成虧損,導演被逼得賣房還債的案例時有所聞。2000 年以來的十年間,電影產業不景氣,舊勢力逐漸退出,反而還給產業乾淨的空間,所以中信進入市場的時機非常幸運,在好時機進入對的市場,也開始建立互相信賴的對話。
華文創投資電影《健忘村》
創投碰上電影人,就像是理性碰上感性,左腦要和右腦打交道,各有各的堅持。投資人願意投資還是期待有所報酬,但電影人則希望最好單純給錢不要管事。邱明慧把自己設定為一個「翻譯者」,把電影可能成功的要素,用專業術語做成投資評估報告以及拿出財務試算表,並用投資人所能理解的語言,不厭其煩溝通金控長官、投資委員和電影工作者三方。不過追根究底,在於目前台灣文創產業缺乏經營人才,因此中信才會一直站在鼓勵、協助被投資公司的角度,幫他們找專業的財務長,協助他們 IPO 上市櫃,讓這些產業的經營者把公司規模做大,這些都是創投很重要的工作。
以產業分析角度,來尋找被投資公司
中信創投近期的創投案例,還包括演唱會製作公司 B’in LIVE 必應創造。邱明慧說這是一個實驗性嘗試,創投其實就是投資產業,看的是產業未來十年的發展,必須從中判斷出高獲利成長的可能,但產業一定會有上中下游,全方面的涉獵是基本功課,因此像電影,中信也不會只是投資單片,也會看上游的燈光、下游的後期製作有沒有投資的可能。同時也因為音樂產業的「體驗經濟」已經躍升消費主流,因此演唱會市場上游的製作公司,與下游的售票系統,也都相當值得關注。像美國的成功案例 Live Nation,以演唱會和場館經營為主,向上發展藝人經紀,向下發展售票系統;而韓國則有以經紀演唱會製作為主的公司。
中信創投在分析過產業後,選擇了投資必應創造,主要看到演唱會規模與設備器材的資本需求相當高,跟電影產業需要投資大片場有類似的概念;加上必應和相信音樂的關係良好,擁有五月天這樣指標性的藝人,可以投入演唱會的技術創新、累積經驗的 know–how,並提供規劃設計、硬體設備等一條龍服務,邱明慧覺得演唱會市場的大片場,就是必應這樣的公司。
對電視產業的建議
前面已經談到創投對於電影及音樂的看法,其實邱明慧對於電視產業也有一些建議。她表示,中信文創之所以在電視這部分投資較少,一來是整體廣告業績掉得很兇,二來是網路一定會取代傳統的電視,但也沒有投資 OTT,主要是價值已經被喊得太高,有點失真。創投看產業,如果結構已經穩定成熟,通常依賴技術的革新,譬如網路的出現,就顛覆幾乎所有產業,或者像音樂,低價錄音設備的普及化,也顛覆音樂生產的成本結構,進而影響整個產業變革,獨立音樂因此就有了空間。
電視產業如同一隻大象,當利益越大時就越難起舞,一定要切割。哪一個部分已經被新興科技瓜分了,就要先切除掉,Netflix 的崛起,就是先砍掉自己最主要的營收來源 DVD 租售,然後徹底轉型。電視產業目前看起來還是電信業者或系統頻道商比較有機會,因為資本夠雄厚,電視、OTT 還是需要有一個富爸爸,需要長期的營運資金。
憂心文創投資被污名化,政府需要更有勇氣與自我辯護
開頭提到第 1 期 40 億的文創投資基金曾被檢討,邱明慧覺得有些案子其實在執行上受了委屈,像是不夠熟悉商業投資邏輯,因此把投資當成補助,最終造成整體文創投資被污名化,讓後來的政策推動更窒礙,公部門容易被媒體的批評所綁架,非常可惜。
她認為應該先區分清楚私有資金與政府資金的不同,私有資金以營利為目的,獲利後超過本金的營收需要處分,像是發放股利,或再回到資金總額裡繼續投資。政府資金因為肩負推動產業發展,通常在一定年限內編列一定金額,每年按比例消化支出,沒花完就繳庫,目的也許是創造就業機會,也許是增加產業新創公司的數量,可見的結果是擴大產業整體營收規模或增加政府的稅收。文化部以往對於投資,因為主事者更迭過於頻繁,加上怯於自我捍衛,很難向立法院或媒體解釋清楚文創投資的績效。
對於團隊,她也有建議,無論是找好的律師或是財務顧問,最重要的是把生意做好。如果規模很小,真的不需要找創投。投資評估報告書、財務報表、資金怎麼進來、獲利怎麼分,對文創工作者都是隔行如隔山的困難工作。拍電影的創作者還是專心拍好電影,重點是要找到好的投資搭擋,如馮小剛碰到陳國富就是好搭檔。導演專心拍戲,製片去找到資金和資源,但產業要更高度的發展,就還需要像華誼兄弟的王中磊、王中軍這樣的經營者,能夠找到更多的馮小剛和陳國富,而台灣這樣的經營者和故事實在太少。
官方應該扮演什麼樣的角色?
對於政府接下來的行動,應該大力推動文創投資,主要立基於三個點,第一、文化部長是立委出身,應該知道如何應對國會,加上完全執政有優勢;第二、 部長非常被院長信任,跨部門的文化會報可以和各部會充分溝通協作;第三、文化部下一年的預算不減反增 16%,沒有做不好的理由。
不過前題是,台灣社會也要多給願意做事的人掌聲和鼓勵,現在批評的聲音太大,任何補助、投資、建影城,消息一公布先罵再說,又要產業好又什麼都不准做,怎麼好得了呢?文創除了有形的投資報酬外,更重要的是無形的影響力及企業形象。邱明慧呼籲,大家應該要給文創投資多一點耐心與空間,相信在投資人與業者之間可以有更多溝通與信任,希望這些年的點滴努力,能帶動更多資金投注於文創產業,創造更多標竿型的公司,一起把市場做大。
註 1:文創法規定的文創產業類別(15+1)
一、視覺藝術產業 二、音樂及表演藝術產業 三、文化資產應用及展演設施產業 四、工藝產業 五、電影產業 六、廣播電視產業 七、出版產業 八、廣告產業九、產品設計產業 十、視覺傳達設計產業 十一、設計品牌時尚產業 十二、建築設計產業 十三、數位內容產業 十四、創意生活產業 十五、流行音樂及文化內容產業 十六、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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