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初,《中國好聲音》的吳莫愁才因工作證申請延誤,錯過原訂的台灣跨年演出機會;最近因中國綜藝節目《我去上學啦》來台取景拍攝、擁有超高人氣、先前已六次來台的偶像天團 EXO 前團員鹿晗被檢舉以觀光簽入境、實際從事演藝工作,涉及非法打工的指控。今日(5/4)移民署已宣布鹿晗被列為監管對象,兩年後才可以提出工作申請,五年後才能以觀光身份來台,等於粉絲若想在台灣見到他的身影,至少要再等兩年。一張小小的工作證為何能引起如此大的風波,背後究竟有什麼關鍵?
小小一張工作證 竟毀兩名經典歌手事業
說起外籍藝人因工作證問題,導致無法入境的案例,最為人熟知的當推 1998 年的巫啟賢和 2002 年的蘇永康。巫啟賢當年在唱片公司安排下,到 Pub 演唱,竟遭警方直接到場指出,巫啟賢的工作簽證已過期未展延,因此被禁止入境長達五年,原本大好的演藝事業硬生生停擺;同樣來自星馬的新加坡歌手許美靜也曾因工作證出包,個唱臨時取消,唱片公司的 300 萬付諸流水。蘇永康則是因 2002 年的搖頭丸事件不良紀錄,提出工作證申請卻被駁回,從此進台灣無法拿工作簽證,自然也就無法登台演出,一代情歌王子從此在台灣銷聲匿跡。
除了這兩件最大條的工作證出包事件外,Makiyo 在 2012 年的毆打司機案中,工作證被撤銷、從此不得在台工作,亦跟蘇永康一樣是因不良紀錄之故,使得過去的勞委會、現在的勞動部不再核發工作證,勞委員同樣是按《就業服務法》第 73 條規定「外國人違反我國法令情節重大,可廢止聘僱許可」依法行政。而《康熙來了》收錄最後一集取消陳小春通告的風波中,黃大煒亦出面指控是製作單位片面要求他們以陳小春工作證申辦有問題才取消通告,讓工作證申辦再次攻佔媒體版面。今年年初,《中國好聲音》的吳莫愁則是乖乖申請工作證,卻因工作證申請延宕,導致原訂的跨年演出只好被迫取消。
2012 年,更有模特兒公司直接找上台北市議員,指控包括勞委會自己的廣告、羅志祥 MV 等作品中的外籍模特兒,都是未申請工作證的非法打工人員,希望勞委會能嚴加稽核,以保障本國工作權及合法外籍演藝人權益。
究竟小小一張工作證,為什麼會衍生出這麼多爭議?背後還是跟行政體系的作業繁雜,及影視工作的急迫性、易舉證有關。
工作證審核涉及多單位 勞動部擁有「生殺大權」
為保障本國勞工權益,各國皆有外籍人士工作需申請工作證與工作簽的相關規定,而在台工作的演藝人員,自然也需申請工作證。但演藝人員要申請工作證的流程,其實沒有想像中簡單,首先要向勞動部檢附專業演藝能力的相關證明以申請工作證,每張工作證可讓演藝人員停留三個月、六個月或一年不等。申請到工作證之後,還要再送外交部領事局才能辦理工作簽,入境時必須持工作簽入境才能合法工作。入境工作還需再處理居留問題,所以還須再拿工作簽證,去向移民署申辦居留證。因此,完整的演藝工作證同時涉及勞動部、外交部領事局和內政部移民署三個不同單位,就算以最有效率、一路認證都沒有問題的前提下,從申請到拿到簽證與居留證至少也要花上 7 至 10 天。
而最難過關的,就是勞動部認可該人員居有「專業演藝能力」這關,具有知名度的明星自然容易認定,但若是演藝事業剛起步的演藝人員,這部分證定就會十分困難,即使有實力,沒有作品可證明的話,也可能被打回票。一旦中間被打回票,就必須檢附新的證據重新送審,再審又是幾個工作天的精神,大幅拖長工作證核發時間。也因此,沒有申辦經驗的單位非常容易搞不清楚狀況,絕對需要提前許多做辦理;否則會在三個單位之間,耗費曠日費時的心力,好不容易搞清楚流程,可能又要退件重送。
然而影視工作的機動性高,像鹿晗這等檔期滿滿的大明星更難提前規劃行程,若是臨時確定外景要拉來台灣,來不及在登機前申請工作證,更別提再申請工作簽,那自然只得先以觀光簽入台。加上非法打工的外籍藝人,除非稍具知名度者,否則對勞動部來說,根本很難舉證是否有合法申請工作證或領台灣薪水的事證。除非有甚明其間實際狀況的人刻意主動檢舉,否則大部分非法打工要「成功逃脫」的機會其實不低,一來一往,自然有許多坊間的小型外模經紀公司或個人經紀跳過工作證申請這環。
這次事件,雖然中國製作方在危機處理的過程中,已展現不卑不亢的姿態,然而鹿晗來台活動與申請項目不符是既成事實,因此移民署對鹿晗做出兩年內不得申請工作證、五年內不得申請觀光簽證的處罰,但並未限制劇組的拍攝,不過據悉劇組已決定停拍,並迅速撤離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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