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字頭以後老得特別快。
雖然日子經常是一樣的,坐在簡餐店裡面看著點餐的紙張,想了一想還是用紅筆劃上一樣的菜色。朋友還是老得好,他們記得你愛過的這個和那個爛人,於是從此以後知道,看走眼的代價就是被沒完沒了的恥笑。更不用說害怕新鮮感的部分了:你的髮型設計師看著你的頭髮由短而長、又喀嚓一聲剪掉;去了新開幕的酒吧,後半場的時候就忍不住想走,想要回到那個所有人都叫得出你的名字的老地方。
可就是從某一天開始,每一年都像過了五年,「去年」像是好幾年以前。
三十歲出頭的時候還很常跑錢櫃,哥們總是唱到一半就跑去樓下打香腸,一群人搶著插播,追打那個點了全長十三分又二十六秒的古巨基《情歌王》的人。或者會去一間復興南路的小酒館,那裡有很多搖滾老屁股,更妙的是會在牆壁上投影英文歌的字幕。人們在包廂蠢蠢欲動,聽到會唱的歌就衝去DJ檯搶麥克風。Guns n’ Roses、Coldplay、Oasis、Queen⋯⋯世足賽和奧運的晚上,一群老外搭著肩膀唱著《We Are the Champions》。
然後忽然就不去了。有一句話是怎麼說的?「女人可以每天喝酒,可是老是一個晚上的事。」是吧,一個晚上就老了。到了錢櫃都會先說:「新歌我都不會了。」受不了滿屋子的菸味。
於是開始在家裡追起了美劇。《紙牌屋》、《新世紀福爾摩斯》、《神盾局》和《醜聞》等,在主角有生命危險或者被栽贓冤枉的時候,還會不時的想著,如果《24小時反恐任務》的Jack在就好了,他永遠都死不了。或者《CSI Las Vegas》的Gilbert呢?話說回來,Gilbert真的比何瑞修討喜多了。
愈來愈多個星期五的晚上,我都會在家。恍然明白了一件事:年輕的動物才會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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