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徐家偉
談《大法官》之前我想先表揚一下台灣的譯名。這部片的英文片名「The Judge」,字面意思的確就是「法官」,乍看下「大法官」不過只是直譯加上形容詞而已。不過相較於大陸翻成「法官老爹」或香港「辯父律師」,台灣譯名最大的優點在於含蓄,而且有寓意。因為「法官老爹」或「辯父律師」,有點像早期日劇田村正和那一系列的頑固老爸,太過親切搞笑,如果叫「法官老爹」我可能就不會想看⋯⋯不過也難說,因為主角畢竟是東尼史塔克,譬如跟我一起進戲院的姑娘,她指明是為了看史塔克而來。
簡單google一下,小勞勃道尼說這是他等待了49年的好劇本,其妻子也是本片的製作之一。夫妻同心,但評價似乎不盡如人意。作為多倫多電影節的開幕電影,據搜狐娛樂參與電影節的記者哈麥報導,當時他看得略有睡意,而且周遭還真有記者已經打鼾。國外媒體的評價也大致落在中等,主要批評是電影時間冗長、劇情公式化、而且配角與支線劇情都未得到妥善的後續處理;不過觀眾評價倒是不錯,至少我也覺得蠻好看,不覺得冗長啊,所以究竟怎麼回事呢?
《大法官》的故事梗概是:在大城市工作的律師亨利漢克帕瑪,憑藉流利的口才與驚人的臨場判斷能力,在法庭上戰無不勝,然而金錢至上的行事作風,則讓同行難以苟同又對他莫可奈何。某天開庭時他突然收到母親過世噩耗,不得不回老家奔喪,並和長年不相往來的法官父親見面。毫無意外,他們仍然處不來,但當亨利在葬禮結束準備回程之際,竟傳來父親成為謀殺案嫌犯的消息,他必須再度回到老家為父親辯護。
法官、律師,加上預告片刻意的剪輯,大概有部分觀眾會認為這是帶點懸疑意味的法庭劇,可《大法官》的重點在我看來是百分之百的父子情,所以若批評它企圖吃下法治社會的「情、理、法」卻又貪多嚼不爛,沒錯;說它沒有妥善安排配角與支線劇情的後續,沒錯;情節走向的公式化、老套,更沒錯。因為除了父子情之外,所有成分都是為了凸顯這個骨幹而存在。
比方說男主角的兩個弟弟、只在開頭出現過的出軌辣妹老婆、中間蜻蜓點水沾一下的兩個女兒、以及最後沒有交代後續的初戀女友⋯⋯這些人物都只具備部分的功能,或者是為了點綴劇情。最重要的故事主線、也就是法官父親涉入的那場謀殺案,遠因來自法官父親多年前的一場誤判,若不是因為兒子為父親辯護,兩人大概老死不相往來;但之所以會有誤判,又在於當年法官父親將對兒子的關愛投射在那位犯錯的年輕人身上⋯⋯
這樣的父子矛盾,幾乎是註定不斷重複的套路,但這部電影將父子設定成「法官」與「律師」兩種職業,更具有趣味的疊影,畢竟「法官」與「父親」兩個角色實在太像了:同樣的威權形象,甚至能夠決定他人的命運,而身為人子不可能永遠活在父親的威權底下,一定有質疑、有反抗,「律師」這個職業也正好適合演繹這種反抗。小勞勃道尼飾演的一個明知客戶做壞事,仍舊運用各種法律漏洞為其脫罪的無良律師,但你說他真的壞嗎?那似乎不過是對「法官/父親」永恆的叛逆、反擊、不被認可的宣洩,他必須以法庭上不擇手段的勝利證明:不是什麼事情都由你說了算。所以當亨利最後與父親和解,手上的案子馬上就敗訴--當他得到父親的認同,便同時失去了所有逆反的理由。
我非常同意這部片的劇情相當公式化的批評,但公式之所以會成為公式,在於它永遠被需要。許多時候,觀眾進電影院是為了約會、紓壓,而不是去打分數,只要電影能帶給他們兩個小時的感動,相信不會有太多人會在意其他結構上的問題,甚至會願意替他們腦補與辯護。
在這個時代,光是要說好一個讓人感動的故事,就已很不容易--畢竟,你我又不是沒看過那種直到散場後仍讓觀眾傻眼許久的超長MV,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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