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第一次到美國是1970年,二十六歲年紀還輕的時候。
當時,通產省(今日經濟產業省之前身)的產業政策,視培養今後的知識產業為當務之急。那還是電腦產業的搖籃期,IBM創辦人湯瑪斯.沃森(Thomas J. Watson)名言:「全世界只要賣出五台電腦就夠了。」還言猶在耳的時代,人們尚未像今天一樣體認到「資訊」的價值。當時,以知識密集代替勞力密集才是最重要的事。
一直以來被當作混口飯吃的出版業,首次被提升至「知識產業」。當時出版界高升的興奮感,我至今仍難忘懷。因此,我們決定要去先進國家美國和歐洲觀察他們出版業的現狀,集合了中型到大型出版社的第二把交椅組成視察團,進行了為期四十天的國外旅行。從四十家出版社的經營團隊、編輯負責人、營業負責人皆長時間不在公司來看,應該能體會到我們當時滿滿的意志。
而當時以勢如破竹之姿急速成長的IBM,正在開發「如何使用電腦」的教育系統,而紐約、曼哈頓則剛開始出現開設有線電視的聲音。我印象最深刻的是,美、日兩國展開的錄影機開發競賽。美國大型家電製造商無線電公司RCA讓我們看了實驗機。
「我們贏了。」
他們得意地說道。我一邊摸著白色通透的錄影帶,一邊想著:今後在家裡就可以錄下節目或是電影,享受電視的方法將會徹底改變。然而,最後卻是SONY的Betamax和Victor開發出VHS,以日本大勝終結了這場比賽。RCA則因這次失敗受到慘烈的打擊,最後從市場上消失了蹤影。這就是嚴厲的企業競爭。
我在1973年第二次訪美時,前往時代華納公司(當時是時代公司)視察。
為什麼這樣一家以大型出版社(時代公司)為基礎的企業,會買入提供有線電視電影「內容」的 HBO 股權呢?
角川書店(當時的名稱)也正要開始製作電影。橫溝正史原著的《犬神家一族》,打破了日本電影界的死寂,締造熱賣票房。然而,當時卻是出版社製作電影會遭到嚴厲批判的時代。
當我向時代公司的副總經理尋求解答時,他自豪地說:「電影和出版同樣都能帶給人們感動。給予感動的『內容』是沒有差別的。所以時代公司才會涉入電影產業。」
雖然這是一段很長的故事,但那卻是寶貴的一句話,成為建構我之後出版人生的最初體驗。
能夠感動人的道路有許多條也無妨,文化的生命就是多樣性。
帶給人們感動的「內容」叫「優質內容」。而這樣的「內容」甚至可以為個人帶來影響,改變人生。
「優質內容」給予人們莫大的喜悅,相對地,「商品內容」卻是被消費的一方,十分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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邁入2013年後,資訊科技世界出現了奇妙的封閉感。
儘管如此,行動市場的爭奪戰卻因搭載iOS的Apple和代表Android的三星單挑,顯得愈發激烈。
由於兩家作業系統的壟斷,搭配各自規格的app愈來愈方便,另一方面,第三者要提供獨家的服務和開發劃世代的app也變得愈加困難。
作業系統控制了行動裝置的製造,是顯而易見的事實,因此市場上也出現了期待第三種作業系統的趨勢。為了回應這股趨勢,Mozilla發表了Firefox,三星電子與docomo的聯軍也發表了Tizen作業系統。然而,他們仍是喪失了先機。面對兩大作業系統高達90%市占率的現實,要投入多大的資金和人力才能與這兩大陣營並駕齊驅呢?
靜與動,新的改革將會由誰又是以何種形式產生呢?資訊科技業界的人們全都屏息以待下一波的發展。
因此,我提出了「生態系統2.0」的建議。
生態系統2.0是由「內容」產業自己成為雲端服務供應商,製作app與開發平台。讓音樂、出版、電影、遊戲、動畫、電視等日本的「內容」產業全部參與,成為平台提供者。
生態系的引擎在於充滿創意的「內容」與app。日本的「內容」服務,占全世界的13%,雖然不及有美國軟實力泉源之稱的好萊塢所占的37%,卻遠遠超過中國的5%(〈クール.ジャパン戦略推進事業調査報告書〉/経済産業省/2011年)。
日本是全球排名第二的「內容」創造大國。我們可以創造將來自日本的軟性實力放在上層的平台,並自行雲端化。
在此生態系統中,不提供數位資料給商店層的Kindle Store、iTunes Store、Google Play,只負責連結。雲端就和雲端相接。在實現這個生態系統之際,日本的「內容」產業將會全體變成一個日本「內容」服務平台。此外,「內容」可以在各式各樣的硬體設備之間自由流動,實現日本的四大螢幕革新。建構一個不會妨礙「內容」及app創作的開放平台。
身處尊重大眾自由意志的民主時代,不能由獨占者擅自的判斷決定文化的許可範圍。在生態系統2.0的平台之中,不會有否決「內容」這種事。社會批判會優先重視提供平台「內容」的企業責任。
日本「內容」平台真正的厲害之處在於,當用戶帳號成長為國家級的「認證系統」後,將會產生極大的價值。在全體「內容」擁有者參與的生態系統2.0中,只要三年,一半以上的國民都會成為用戶。舉例來說,一旦成為用戶,就可以不限時間、地點、次數,享受最高畫質的電影。只要購買高畫質的方案,可以在數位「內容」上獲得與用手機購買高畫質實體影視產品相同的體驗。
將網路「內容」與電視連結的Apple服務,只能對應Apple的產品,Android和Windows系統都無法使用。但我們可以建構一個夢幻的認證系統,在這個嶄新的平台裡,用戶只要購買一次產品,就能不限時間、地點,並且使用任何一種設備隨選(on demand)「內容」。現代數位時代的要求十分明確,人們擁有強烈的欲望,希望在看自己想看的「內容」時,位於想看的地點、使用想看的硬體。
自由創作和管控之間本來就存在著絕對的矛盾。唯有最接近作者創作前線的「內容」、app方,才有可能創造出盡可能縮小其中矛盾的生態系統。由平台的人們不停努力來保護優質「內容」,防止其「商品化」,「內容」業者間的合作,與著作人間的連結也會由此而生。我們同時也可以期待數位著作權對重建日本有所貢獻,並幫助產業振興。
不過,「內容」業者的旺盛企業精神與不畏風險的生意觀,是實現這個構想的引擎不可或缺的要素。
面對「內容」事業的現實與理想,我知道其中的門檻有多高,但是在日本行有餘力的今天,更應該踏出實現這個構想的步伐。
本文摘自
《戰勝Google、Apple的終極武器》
角川歷彥著
台灣角川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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