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人知名度高是原罪?文化部補助案的另一個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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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王方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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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健雅(左)申請文化部補助的案子裡提出,將在演唱會裡面使用 Kinect 互動技術。陳綺貞(右)則是以展覽的形式申請到跨界補助。

其實沒有另一個角度,是只有一個角度,一個失去高度的角度。好笑的是不管是不是從相同的角度看這個補助案,因為所跨的界在本位主義作祟下有不同意涵的解讀,造成這個補助案紛擾至今餘波未平。

到底錯綜複雜的觀點差異在哪裡,有誰真正理解文化部在提出「105 年度流行音樂跨界合作及商務模式產業創新」補助案的精神宏旨何在?在不是那麼通透理解「影音產業中程計畫( 104-108 )」的子計畫「流行音樂發展旗艦計畫」下所執行的補助案,我實在搞不懂到底在爭議甚麼?

有興趣的朋友可以去行政院公開資訊網瞭解「流行音樂發展旗艦計畫」中有一個計畫是「因應跨界趨勢之發展策略」裡頭講得很明白,我不想在這裡浪費篇幅宣導政策,筆者想提出的觀點是,透過這樣發展策略的執行,真正得利的是不是流行音樂界?這樣的說法很不具高度,但是唯有以不具高度的說明才能讓大家理解,就是因為辯解起來很沒格局,所以流行音樂界的有識之士懶得辯解。

陳綺貞創作展設法將展演活動結合文學、攝影、全息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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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是這次引起其他業界反彈激烈的「 105 年度流行音樂跨界合作及商務模式產業創新」補助案的補助內容,我沒有要為這批選出這份名單的評審辯解,干我屁事,我們換一個角度來看這份名單,是不是看得出來以流行音樂中高知名度的藝人影響力來補助策展界、科技界、動畫界、4D 投影以及藝術團體?全部都是假流行音樂的影響力將資金投注到上面這些業種,提振這些業別的人才在他們的創新能力上一展所長,流行音樂拿到什麼?兼容並蓄以及帶動整體娛樂圈。

長久以來流行音樂一向自詡為娛樂工業的火車頭,國際上不管美、日、韓等流行音樂興盛的強國,也都承擔了這樣火車頭的角色,台灣的流行音樂也不遑多讓的一直努力耕耘。頂著浪頭站在華語流行音樂龍頭的台灣,在 2010 年以前幾乎不曾讓國家預算補助過一毛錢,那些創造華語流行音樂風華年代的光輝歲月都是流行音樂業者胼手胝足走出來的天下,就算 2010 年以後市場丕變風華不再時,流行音樂業者也未曾靠北過電影界每年上億輔導金是浪費國家預算,這就是高度。

S.H.E 15 周年特展將在八月底啟動,所通過文化部補助案裡提出,將於展覽中結合 Graphic Mapping 、動態投影、擴增實境(AR)等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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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局所提出來的發展策略,流行音樂將成為產業的領頭羊,發揮長尾效應,帶動電視、廣播、電影產業同步發展。

政府為了力保台灣在華語流行音樂龍頭的地位不墜,而提出「流行音樂發展旗艦計畫」,編列預算提供創新與跨界的商務模式,流行音樂界提出計畫執行政策,運用自己本身的創意整合,與其他業者創造新的推進模式有甚麼不對?有,藝人的知名度太高,用主流藝人何需補助那一套大搞民粹,紅衛兵式的批垮鬥臭,我們不出聲好像就默默的承受了,是這樣嗎?

上面的表格如果把【案件名稱】的藝人名字拿掉,光看【跨界合作型態或技術】那個欄位的內容,哪一項不值得國家來推動?又哪一項不是將補助金流入其他業種?又哪一項資金被流行音樂吞下來的?我們知道,單打獨鬥的時代已經過了,單單憑著高知名度的藝人個人的魅力已不足以因應娛樂工業的目眩神迷,於是要跨界與創新創造新的生意模式,可是當提出這樣的思維時,紛至沓來的攻擊卻是來自於與流行音樂投注合作的跨界先進,這真是一道高聳入雲的圍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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